「彰化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」已於111年7月7日正式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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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者 訓導組長   


張貼日期: 2023-01-09 12:24:20  點閱:77


(一)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。

(二)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煙品或持有電子煙、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及加熱式菸品。

(三)不得販賣、交付或供應電子煙、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及加熱式菸品予未滿18歲者。

(四)不得強迫、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使用煙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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